我品牌处在澄江街4号附11、12号店铺,现租费合作合同于2019年6月30日届满,租赁者已提交使用续租使用。我机构已经在2019年第14期总主管办公室会议案进行了金融资产维护部提请的续租方案格式并经武汉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第11期总运营总监办公区会研讨确认,现将数据公示情况报告有以下几点:
物管位置 | 承租方 | 绿地面积(㎡) | 续租成本 | 续租期 |
(元/m²/月) | ||||
澄江街4号附11、12号 | 付小丽 | 67.34 | 35 | 3年 |
开诚公布期为2019年6月11日到6月17日,公示网期间内如果没有撤三,我品牌将与租赁者付小丽签订纸质合同续租纸质合同。
2019年6月11日